广西特困人员认定需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三大核心条件,具体细化为6项标准:60岁以上或未满16岁、残疾等级达标、收入低于低保线、财产符合限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未违反排除条款。以下分点详解:
- 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 无生活来源: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因病等刚性支出超过收入,且财产符合限制(如金融资产不超低保标准2倍、无多套房产等)。
- 法定义务人无能力:义务人需为特困人员、60岁以上低保对象、7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重度残疾人,或失踪/服刑等特殊群体。
- 财产限制:排除拥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商铺、雇佣他人经营、近一年购房装修或大额财产转移等情形。
- 户籍与申请:需为广西户籍,本人或委托他人向乡镇街道或线上平台申请,提交身份证、残疾证明、经济状况授权书等材料。
- 动态管理:已认定者若收入恢复、义务人具备能力或死亡等,将终止救助,符合条件者可转其他保障。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完全丧失自理能力者优先集中安置。建议符合条件者及时申请,动态变化需主动申报以确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