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由贵州省民政厅于2021年7月发布,明确了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申请流程及补助标准。特困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认定条件
- 户籍或居住要求:申请人需具有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
- 经济状况: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 特殊情况: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也可认定为特困人员。
二、申请流程
特困人员认定需经过以下步骤:
- 提出申请: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 公示审核:调查结果进行公示,由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 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特困供养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三、补助标准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927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调整。
四、其他支持政策
- 医疗保障:特困人员可享受全额资助参加居民医保。
- 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可申请住房救助。
- 教育资助:特困人员子女可申请教育资助,确保其受教育权。
五、总结
《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无忧。如果您或身边人符合条件,建议尽快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以获得相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