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被取消必须通知本人,这是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在作出停发、减发低保金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主要依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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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合法性要求
低保审核需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取消资格前需重新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并将结果明确告知申请人或保障对象,确保其享有申辩权利。 -
书面通知的必要性
通知需载明取消原因、生效时间及申诉渠道。若未收到通知,当事人可向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异议,要求复核。 -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无法联系到的低保户,基层工作人员应通过公示、走访或亲属转达等方式尽力告知,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权益受损。
总结:低保政策以兜底民生为核心,任何资格变动都需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若遭遇违规操作,当事人可通过12345热线或民政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