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停发时,通知主体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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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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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是主要通知责任方,负责审核低保资格变化并作出停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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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民政部门指导下,通过社区居委会等渠道协助通知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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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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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直接送达低保户或通过银行账户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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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通知 :委托社区居委会、银行或公告栏公告(适用于无法直接联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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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停发必须保障受助人知情权,相关部门需书面说明停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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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途径
- 若未收到通知,可向 民政部门 或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 投诉,要求解释取消原因。
总结 :低保停发通常由民政部门联合基层组织完成通知,若存在程序问题,可通过法定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