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资格取消主要依据收入、财产、行为规范及户籍状态等条件,具体情形如下:
一、收入与财产超标
-
家庭收入超标 :家庭人均收入或财产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包括工资、经营收入、养老金等。
-
存款与房产 :银行存款超过1万元(含**、理财等),或拥有城镇商品房、农村住房及沿街铺面。
-
商业保险与奢侈品 :购买商业保险超标或拥有高档汽车、名牌家电等非必需品。
二、劳动能力与就业意愿
-
拒绝劳动 :有劳动能力且拒绝就业或耕种,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区服务或再就业培训。
-
特殊人员保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老人等已有其他保障待遇者。
三、违规行为与虚假信息
-
提供虚假材料 :故意隐瞒收入、人口变动或伪造证明材料。
-
“人情保”与村霸行为 :通过关系获取低保或涉及村霸、不法分子等干扰低保审核。
四、户籍与居住条件变化
-
户籍迁出 :低保户户籍迁出本县(市、区)后自动取消资格。
-
居住条件改善 :在享受低保期间购买或装修住宅。
五、其他取消情形
-
违法犯罪 :涉及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
财政供养人员 :同一户籍下存在财政供养人员或购买社保人员时取消资格。
总结 :低保取消以“收入与财产匹配、劳动能力达标、信息透明规范”为核心原则,通过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建议低保户定期核对自身条件,避免因疏忽导致资格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