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起始时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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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与试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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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新农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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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0日,卫生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新农合正式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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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广与覆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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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起,新农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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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底,全国93.57%的县区实行新农合,覆盖超8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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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与升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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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六统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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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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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补充
新农合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主要依赖家庭自费或小额医疗救助,覆盖面有限。2003年新农合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入新阶段,显著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2018年的整合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