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时,医院开具的证明主要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或劳动能力,具体需根据申请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主要证明类型及要求
-
重大疾病证明
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涵盖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等10类重大疾病,或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疾病。
-
劳动能力丧失证明
需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经社区或街道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审核,填写《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
残疾证明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二、办理流程说明
-
医院开具材料
-
申请前需先到正规医院就医,由医生根据病情开具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
部分医院需核对低保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
-
-
提交材料
将医院开具的证明与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至乡镇民政部门审核。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 :低保证明一般为半年有效,需提前办理。
-
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建议优先通过社区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