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负责修缮的部门在不同朝代和职能范围内存在差异,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中央层面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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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隋唐至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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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设立,总管宫室、城郭、桥梁等营造及修缮,宋代隶属于工部,明清时期仍沿用此职掌宫殿、陵寝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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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工部下设四司,其中 营缮清吏司 专门负责修缮宫室、官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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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作监(秦汉至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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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称“将作少府”,掌管宫室、陵寝等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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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恢复“将作监”职掌,隶属工部,负责营造及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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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修缮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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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寝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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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将作大匠、少府、复土将军共同负责陵园地面、地宫及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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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屯田清吏司主管陵寝修缮及费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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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与街道维护
- 宋代“街道司”隶属都水监,负责京都街道维修、绿化及防占道经营。
总结
古代修缮工作由中央综合管理部门(如工部、将作监)统筹,具体工程(如宫殿、陵寝、街道)则由下属专项机构执行。不同朝代机构设置存在差异,需结合历史时期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