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回原籍接收人应填写户籍地人才服务机构(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的全称及具体科室名称(如“档案代理科”),并附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关键信息需与学校或单位核对无误,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档案流转延误或丢失。
- 接收单位名称:通常为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服务中心”,部分市县可能细分到科室(如“档案管理科”)。例如:沙洋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代理科。
- 收件人姓名:可直接填写单位名称或指定科室(如“档案部收”),无需具体个人姓名。若学校有特殊要求,按学校模板填写(如“回原籍+本人签字”)。
- 联系方式与地址:需提供接收单位的完整地址、固定电话及邮编。例如:湖北省沙洋县荷花大道11号,电话0724-8568030,邮编448200。
- 注意事项:
-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必须通过学校或单位以“邮政EMS标准快递”或机要通道寄送。
- 党员需额外办理组织关系转接,需先确认档案接收状态。
- 部分省份要求档案先转至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再派发至市县,需提前确认流程。
建议毕业生提前联系户籍地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接收信息,并留存邮寄单号以便查询。档案安全关乎职称评定、考公政审等重大事项,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