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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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
- 财政部门的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会计核算、会计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监督。
- 审计部门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税务部门的监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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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以增强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 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督:如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它们在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也会对被服务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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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监督:
- 单位负责人的监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对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等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结:会计监督体系通过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的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旨在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