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的职业范围广泛,涵盖多个领域。根据权威法律文件及最新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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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等)、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政治协商机关(政协)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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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涵盖国有独资企业、控股公司、国资委等国有资本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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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等公办单位的管理岗人员,如公立学校校长、医院院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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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人员
涉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如村支书、居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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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人员
包括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机关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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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涉及特殊岗位或新纳入公职范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单位公有性质、在编身份及依法履职三个条件。
说明 :公职人员需依法履行公共职务,其职业分类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等法律为准。例如,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若在公办单位担任管理职务,也属于公职人员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