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核心特征为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履行管理职责。其范围涵盖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及受委托行使职权的非在编人员,具体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系统的专职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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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人员:包括中国***各级机关(如党委、纪委)、民主党派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这类人员因实际行使国家管理职能,被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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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行政机关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制定、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例如,工商所、物价所等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也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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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军事机关人员: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军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均属于机关工作人员范畴。合同制民警等临时聘用人员执行公务时也按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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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或授权组织人员:法律授权机构(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者,虽无正式编制,但履职时视为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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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人员:未列入编制但实际从事公务的借调、聘用人员(如疫情防控临时调度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受委派管理公共事务者,均可能被认定为机关工作人员。
总结: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是依法从事公务、行使公权力,其身份不局限于编制形式,而取决于实际职能。这一群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执行者,需严格遵循清廉、奉献的职业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