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线下材料审核结束后,一般会进入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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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确认:
- 审核通过:确认申报人材料无误后,符合申报资格,在审核结果中选择“审核通过”,并填写相关批示意见。审核意见中应填入相关批示意见,如“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 审核未通过:确认申报人材料有问题,且不符合申报资格的,选择“资格不符终止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说明原因。该申请人本年度将不能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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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确认所有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会在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满,无投诉异议等,可以进入送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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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
- 公示无异议后,选择要送审的人员,下载单位审核意见表和考核表空白页,并按要求上传公示证明、考核表盖章页、单位推荐意见表盖章页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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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审定和发证:
- 经过公示期和相关投诉意见处理后,评审机构会进行最终的评定和审定。
- 评审结果确定后,评审机构会根据职称评定结果,授予合格者相应的职称。授予合格者相应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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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退:
- 评审通过的,申报的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 评审不通过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不退回,其他属个人提交的论著、总结、证明等材料按原渠道退回本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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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和纪律要求:
- 职称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相关受理机构三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
-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职称评审线下材料审核结束后的处理流程。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通知和公告,确保评审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