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改革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实现政企分开、精简高效,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
二、主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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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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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至29个,撤销15个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如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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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如国家计委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议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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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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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调控(如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教育部等新组建部门)和执法监管(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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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100多项原由部门管理的职能至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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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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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编制精简47.5%(从3.23万降至1.67万),分流干部1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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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四、实施原则
遵循精简统一、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确保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