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养老改革的核心是破除“双轨制”,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制度公平与可持续。改革通过“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框架推进,覆盖全体编制内人员,采取“统账结合”模式,并配套职业年金保障待遇平稳衔接。以下是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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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式统一化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6%-20%缴费,个人按8%缴费,缴费基数实行“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账户,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
职业年金强制补充
单位按8%、个人按4%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形成“基本+补充”双层保障,确保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
新老待遇平稳过渡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保持原待遇;“新人”完全按新规则计发;“中人”通过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衔接,确保改革前后待遇水平衔接。 -
全国同步统筹管理
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或调剂,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账管理,避免地区差异和基金混用风险。养老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促进人才流动。 -
待遇调整机制优化
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挂钩,改为与企业退休人员及城乡居民统筹考虑,体现再分配公平性,避免攀比矛盾。
此次改革通过制度并轨、责任共担和市场化运营,构建了更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未来需持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