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累计盈余是反映单位历年财务成果的重要指标,其核算规则如下:
一、定义与构成
累计盈余指事业单位历年实现的盈余扣除盈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以及因无偿调入调出资产、上缴/缴回结余资金、单位间调剂结转等产生的净资产变动额。
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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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累计盈余 = 期初累计盈余 + 本期收入 - 本期支出
其中,期初累计盈余为上年年末结转的金额,本期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服务收费、投资收益等,本期支出涵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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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期盈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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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盈余 :仅反映本年度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不包含历年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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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盈余 :体现单位长期财务积累,可用于公共服务、发展或缓解财务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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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途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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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主要用于单位发展、公共服务及财务调整,需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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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不得用于分红或随意支出,需接受独立审计监督。
四、核算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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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支出范围 :包括财政补助、经营收入(如服务收费、投资收益)及各类费用(如人员工资、设备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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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事项 :如盈余分配、资产调入调出等均需通过累计盈余核算。
五、会计处理
年末需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贷记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