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的附加税需要计提,具体操作需结合会计核算规则和税务要求。以下是关键要点:
-
计提原则
附加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需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提前计提,计入当期损益。即使已预缴税款,也不影响计提义务。
-
会计分录处理
-
预缴时 :借记“应交税费-附加税”,贷记“银行存款”。
-
计提时 :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附加税”。
-
实际缴纳时 :借记“应交税费-附加税”,贷记“银行存款”。
-
-
特殊情况说明
-
异地预缴 :若在项目地预缴附加税,仅需做预交分录,无需当月计提。
-
增值税附加税 :增值税本身不计提,附加税需根据应交增值税计算后计提。
-
-
税务与会计的衔接
企业需在次月收到代扣税单时,根据实际缴纳金额调整“应交税费”科目,并结转至“本年利润”。
总结 :预缴附加税的计提与支付需分阶段处理,确保账务与税务的一致性。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场景,参考权威会计资料或咨询专业财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