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的免税额度为 30万元 ,而非45万元。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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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按季度申报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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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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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 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 未超过标准的情况适用免税,与开具发票类型(普票/专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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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但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30万元,仍可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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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2023年1月前曾执行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旧标准,但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下调至30万元。
总结 :当前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即可享受免税,无需达到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