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营业外收入 2%<b class="card40_2411__sup_5321" data-sup="sup">1</b>
小规模纳税人从3%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一、确认收入时
-
按1%税率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
计算减免部分
减免金额 = 原3%税额 - 减按1%税额 = 3% - 1% =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
贷:营业外收入 2%
二、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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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月应纳税额为负或无需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贷:银行存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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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月应纳税额为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贷:银行存款 1%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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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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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30万或月销售额≤10万,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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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部分按1%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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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
- 开具普票不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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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调整
- 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选择“减按1%征收率”并填写差额税额。
四、示例
某小规模企业季度销售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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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认收入:35万/1.03 ≈ 33.9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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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33.99万×1% - 2万(减免)= 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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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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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 33.99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33.99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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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减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8万,贷:营业外收入 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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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38万,贷:银行存款 1.3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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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步骤,可准确反映税收优惠政策对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