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不适用新收入准则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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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适用性明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若交易或事项未作规范,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但收入确认等核心问题仍以本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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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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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 实际完成交易时确认收入 ,无需遵循新收入准则的履约义务分阶段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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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建筑企业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成本则通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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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处理建议
若涉及新收入准则规范的特殊交易(如长期合同、履约义务分拆等),小企业可 参照新收入准则执行 ,但需注意该准则对小企业适用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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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选择建议
建议小企业优先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其包含更完善的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规范,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相关领域存在空白。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等核心问题上存在本质差异,小企业无需同时适用两者,但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灵活选择或参照新准则处理特殊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