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此科目
根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无需计提增值税,也不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具体说明如下: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增值税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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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设置限制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未要求设置“未交增值税”或“已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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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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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提 :小企业无需按月计提增值税,增值税的核算主要在纳税申报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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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核算 :销售或购进货物时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无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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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交增值税科目的适用范围
“未交增值税”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体系中的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已开具发票但未实际缴纳的税款。小企业由于税负较低且会计处理简化,无需进行此类分录。
三、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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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时处理 :小企业应在增值税申报期(通常为月度)计算应纳税额,并在申报时缴纳或申请抵扣,无需按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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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多期未缴税款,需在申报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调整应纳税额。
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无需计提未交增值税,其增值税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直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