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时,增值税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
一、会计分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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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适用税率计算)
例如:含税收入20.6万元,不含税销售额=20.6/(1+3%)=20万元,增值税税额=20×3%=0.6万元,分录为: $$ \begin{align*} 借:银行存款\ 20.6万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 \end{al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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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确认免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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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例如:免征增值税0.6万元,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 \ 贷:营业外收入\ 0.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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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例如:免征增值税0.2万元,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万 \ 贷:其他收益\ 0.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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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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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条件 :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销售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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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3%,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适用1%(具体以实际政策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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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选择“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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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需及时确认免税,避免多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