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季度起征点为 30万元 ,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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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标准
-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30万元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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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该标准自2019年1月9日起实施,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取代了此前月销售额3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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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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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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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且需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季度销售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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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截至2025年5月,小微企业增值税季度起征点统一为30万元,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