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福利费无需计提,采用实际发生制直接列支。根据现行规定,福利费支出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不再按工资总额14%比例预提,但需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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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方式:
- 发生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 月末结转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无需提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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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要点:
- 税前扣除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额部分需纳税调整。
- 货币性福利(如补贴、购物卡)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缴个税,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食堂餐费)通常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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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差异提示:
-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福利费处理一致,均取消计提要求。
- 若企业误用计提方式,需在汇算清缴时对未实际支出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总结:小企业应简化流程,直接按实际支出记账,同时确保凭证完整(如发票、发放记录),以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