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在于将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摒弃了旧准则下经营租赁“表外融资”的弊端,通过资产负债化处理提升财务透明度,并实现与国际准则IFRS 16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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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承租人需在租赁期开始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其初始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现值、预付租金、初始直接费用等,后续按成本模式计提折旧。这一调整体现了“控制权”经济实质,避免企业通过经营租赁隐藏负债。 -
租赁负债的分摊与利息计算
租赁负债以未来付款额现值计量,后续分摊需拆分本金与利息。利息费用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反映资金时间价值,而折旧费用则匹配资产消耗,使费用分布更符合业务实际。 -
短期与低价值租赁的简化处理
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或资产全新价值较低时,承租人可选择简化处理(类似旧准则经营租赁),仅需在利润表中确认租金费用,减轻小微企业核算负担。 -
出租人会计处理的分类调整
出租人需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下确认应收租赁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经营租赁则按直线法确认租金收入,确保收入与资产使用权转移相匹配。
新准则通过统一租赁会计模型,强化了财务信息可比性,企业需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披露等关键指标的变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