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会计的基本要素包括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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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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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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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则:通常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以实际金额计量(如税收收入在税务部门收款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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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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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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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原则:一般在实际支付时确认,以实际金额计量(如支付办公设备采购款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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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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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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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包括结余资金(年度执行终余)和结转资金(未完成项目下年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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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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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要素体系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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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务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不同,预算会计要素更侧重预算执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