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要素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一、预算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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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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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
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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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结余
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年度终了剩余资金)和结转资金(下年继续使用的未完成支出)。
二、财务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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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政府会计主体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如财产、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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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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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反映财务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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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如税收、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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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按预算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如公务支出、维护费用等。
三、核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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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基础 :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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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 :需同时编制决算报告(收付实现制)和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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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用途 :预算会计侧重预算执行监督,财务会计侧重财务状况和运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