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以2006年版为基础框架,历经5次重大修订形成1项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的完整版本,其中15项准则已作废或合并,实际有效执行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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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奠基版
首次构建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完整体系,覆盖存货、固定资产、收入等核心业务,奠定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础框架。 -
2014年扩容版
新增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3项准则,修订长期股权投资等5项准则,总数增至41项,强化金融工具和权益披露要求。 -
2017年革新版
重点修订收入、金融工具等6项准则,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准则,将建造合同并入收入准则,总数调整为42项但实际减少1项旧准则。 -
2018-2020年优化版
修订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5项准则,合并原保险与再保险为单一准则,进一步精简体系至40项有效准则。 -
现行执行逻辑
虽发布42项编号准则,但因合并与废止调整,企业实际需执行1项基本准则+39项具体准则(如收入、租赁等),需注意新旧版本替代关系。
建议企业优先参考财政部最新修订清单,避免误用已废止条款。动态关注准则更新是确保财务合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