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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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主体
该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属于会计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高的部分,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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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与颁布时间
最新修订版本于1985年通过实施,确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规范了会计核算、监督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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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作为核心法律,《会计法》对会计机构、人员、核算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总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会计法》的制定机关,该法律通过立法程序确立,并历经修订以适应会计实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