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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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这是我国会计制度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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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单位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如出口企业),可选用一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需在财务报告中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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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与便利性
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确保了经济活动记录和财务报告的一致性,便于内部管理、外部审计及国际财务对比。
总结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法定记账本位币,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外币记账但需折算,以保障财务规范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