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会计记账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强调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比性,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经济活动。这一原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核心要求是按实际交易记录、分期核算、货币计量,并遵循谨慎性、重要性等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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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
收入和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非现金收付时。例如,销售商品后即使未收款也需记账,确保财务数据与业务周期匹配。 -
真实性原则
所有记录必须基于实际交易凭证,禁止虚构或隐瞒。如采购需附发票,避免人为调节利润。 -
分期核算
按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划分核算周期,定期生成报表,便于横向对比和趋势分析。 -
货币计量
仅记录能以人民币量化的事项,非货币信息(如品牌价值)需通过附注说明。 -
谨慎性原则
对可能发生的损失提前计提(如坏账准备),避免高估资产或收益,降低财务风险。 -
重要性原则
重大交易需单独披露(如大额投资),琐碎支出可合并处理,提升信息使用效率。
遵循上述原则能保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和投资者决策。若涉及特殊行业(如金融、农业),需结合细分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