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的核心规定包括对审计机关职责、工作目标、实施流程及质量标准的系统规范,重点涵盖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大审计原则,以及约束性条款(如“应当”“不得”)与指导性条款(如“可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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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与目标
审计准则明确区分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关的责任:前者需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内控有效;后者独立审计并出具结论。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信息与实际相符)、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效益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廉政建设。 -
约束性与指导性条款
- 约束性条款:使用“应当”“不得”的条款为强制要求,如审计机关必须适用本准则、独立实施审计。
- 指导性条款:使用“可以”的条款为建议性规范,如推荐良好审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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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施流程
审计组需调查被审计单位情况,评估风险并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审计目标、范围、重点措施及进度安排。跟踪审计需统筹整体安排,专项调查需明确特殊要求。 -
质量与行为规范
审计准则涵盖基本准则(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等),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专业资格,遵循准备、实施、报告、处理处罚全流程规范,确保审计质量与结论公正。
审计准则通过上述规定,为审计工作提供标准化框架,既保障审计权威性,又兼顾实务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