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会计人员填制的原始凭证包括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普通发货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1. 收料单
收料单是企业外购材料或物资验收入库时填制的凭证,通常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验收人员存底,一联交仓库保管人员作为登记明细账的依据,另一联连同发货票送至财会部门办理结算。
2. 领料单
领料单是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采用“一料一单”的方式。在车间负责人同意领用材料后,由相关人员签章确认。未签章或签章不全的领料单无效,不能作为记账依据。
3. 限额领料单
限额领料单是一种多次使用的累计领料凭证,一次开设后在有效期内(最多一个月)连续使用。其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材料名称、用途、仓库及限额等。经审核后,一联送仓库作为发料依据,一联送领料单位。
4. 普通发货票
普通发货票需如实填写购货单位全称、金额、经办人签章及单位公章。填写时不得随意更改,确保内容完整。
5.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开具,一式四联。其中两联由售货方保存,作为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另两联由购货单位保存,作为结算凭证和税款抵扣凭证。
6. 其他注意事项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等。会计人员需审核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通过规范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企业能够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