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权威会计实务要求,100元会计凭证填制规范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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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凭证需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虚构或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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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 :包含日期、凭证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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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遵循统一格式,字迹清晰工整,金额需规范书写。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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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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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日期按实际发生时间填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或原始凭证日期(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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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编号需连续,便于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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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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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需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分,无角分时用“00”或“--”表示,分位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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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金额用正楷书写,到元或角时加“整”或“正”字,分位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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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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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科目明确(如“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方科目需与借方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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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需简明扼要,说明业务性质(如“收到客户1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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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与签名
- 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由出纳、制单、审核、记账等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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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同一张凭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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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计算需准确,避免涂改。
通过以上规范,可确保100元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