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证据规定》强化了电子数据证据效力、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新增了证人出庭保障措施,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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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效力提升
新规明确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作为独立证据使用,要求法院不得仅以"电子形式"为由否定其真实性。当事人应保存原始载体,必要时可申请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证据。 -
举证责任分配更清晰
针对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等专业领域,规定若一方掌握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同时细化"谁主张谁举证"例外情形,减轻弱势方举证负担。 -
证人出庭制度优化
新增证人经济补偿条款,明确证人因出庭产生的交通、误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恐吓证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障证人安全作证环境。 -
逾期举证后果差异化
根据主观恶意和证据重要性分级处理:非恶意逾期且对案件关键事实有影响的证据仍可采纳,但当事人需说明理由并可能承担诉讼费用。
新规实施后,建议当事人注重日常证据留存,尤其注意电子数据完整性。遇到复杂举证情形时,可及时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