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关于调取证据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关于调取证据的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调取证据的范围与程序

  1. 范围限定

    调取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等必须与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直接相关,且需经监察机关确认关联性。

  2. 程序规范

    • 需当面核对、登记、编号并开列清单,由见证人签名确认;

    • 财物需设立专用账户保管,定期对账,禁止毁损或挪作他用;

    • 价值不明的物品应及时鉴定并封存。

二、证据合法性要求

  • 调取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等非法方式获取;

  • 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经得起司法机关审查,否则可能被排除或导致国家赔偿。

三、与其他条款的衔接

  • 调取证据属于监察机关调查权的一部分,与监督、调查职权的行使共同构成取证基础;

  • 证据适用规则明确,调取的物证、书证等可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但需符合合法性标准。

以上条款共同确保监察机关在调取证据时依法依规,保障案件事实查清与司法衔接。

本文《监察法关于调取证据的条款》系辅导客考试网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合作方转载必需注明出处:https://www.fudaoke.com/exam/2687846.html

相关推荐

民事诉讼律师调取证据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调取证据的权利和程序受到法律明确规定 ,这包括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取以及使用律师调查令三种主要方式。律师凭借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案件相关的情况;当某些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时,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法院介入调取,特别是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律师还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来获取所需证据。

2025-05-07 会计考试

律师调取证据最新规定

​​律师调取证据的最新规定明确要求办案机关依法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并严格规范调取程序与时限,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关键亮点包括:​​3日内需答复调取申请​ ​、​​调取材料须与案件关联​ ​、​​书面说明不予调取理由​ ​,以及​​对涉密信息严格保密义务​ ​。 ​​申请流程与时限​ ​ 律师书面申请调取证据时,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需在​​3日内​ ​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律师。若拒绝调取

2025-05-07 会计考试

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规定

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需遵循法定程序,主要通过提交申请书、明确证据范围和理由,以及在必要时可申请调查令等方式进行。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需要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律师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交申请书 :律师需向公安机关提交调取证据的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律师的姓名、所属律所

2025-05-07 会计考试

派出所呈请调取证据清单根据什么规定

派出所呈请调取证据清单的法律依据及规定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均为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类证据,需经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二、调取证据程序要求 审批与通知 调取证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证据种类、提供时限及用途。 调取时需向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出示工作证件,说明身份及合法性。

2025-05-07 会计考试

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

‌法院主动调取证据的法律规定明确赋予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核心在于《民事诉讼法》第64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或涉及公共利益等情形 ‌。 ‌民事案件中的调取规则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法院可依职权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需要的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 实践中

2025-05-07 会计考试

调取证据的规定在刑诉法第多少条

调取证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限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特殊情形下的调取权限 若需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取证据,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获得其同意。 其他机关的调取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025-05-07 会计考试

关于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

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是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环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的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电子凭证的管理也需遵循相关法规。 1. 归档的重要性 会计凭证作为经济业务的直接证据,妥善归档可以: 为审计、税务检查提供有力支持; 确保财务数据的可追溯性; 避免因凭证丢失导致的法律风险。 2. 归档流程 归档工作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分类整理 :按时间顺序或业务类型(如收入

2025-05-07 会计考试

电子会计凭证归档怎么选择

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的核心选择依据是单位信息化程度和档案管理要求,优先推荐OFD或PDF等符合长期保存的版式格式,并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管理。 纸质与电子凭证的差异化处理 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可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附件另订”,电子凭证则需通过归档接口导入系统。若单位未完全电子化,可单独归档电子发票,其他凭证仍按传统方式处理。 电子归档格式与系统要求 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

2025-05-07 会计考试

会计凭证怎样编归档目录

会计凭证归档目录的编制需遵循规范性和系统性原则,确保凭证信息可快速检索。以下是具体步骤及要点: 一、目录编制基础结构 封面信息 包含单位名称、年度、月份、本册编号、起止凭证编号及张数,由会计主管和装订人签名盖章。 大型企业需额外标注全宗号、目录号、卷号等分类编号。 侧面信息 注明所属年份、月份、总册数、本盒编号、起止凭证编号及张数,同样需主管和立卷人签名盖章。 二、分类依据选择 按科目归档

2025-05-07 会计考试

会计凭证归档的意义

会计凭证归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保障财务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 通过系统整理和规范存储,确保所有交易记录完整保存,为财务分析、审计及决策提供可靠数据基础。 支持税务合规与法律诉讼 会计凭证是税务审计和法律诉讼的重要依据,规范归档有助于企业应对监管审查,保护合法权益。 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信息化归档系统实现资料随时可查,显著提高查询效率,同时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人为错误。 强化内部控制与责任制

2025-05-07 会计考试

公安内部部门调取证据的规定

关于公安内部部门调取证据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程序要求 批准权限 调取证据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下需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通知义务 应当向被调取单位或个人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证据种类、提供时限及拒绝提供的法律后果。 证据保全措施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需保密; 被调取人拒绝提供时,应注明拒签情况;

2025-05-07 会计考试

法院调取证据最新规定

​​法院调取证据的最新规定明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注意申请期限​ ​。​​关键亮点包括:申请范围限于国家保存档案、涉密隐私材料或客观障碍证据;逾期申请可能被拒;调查令制度作为补充需遵循地方司法文件要求​ ​。 ​​申请条件与范围​ ​:法院调取证据需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前提,例如国家保存的档案、涉密隐私材料等。民事案件中

2025-05-07 会计考试

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形 法定情形 国家档案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材料 客观限制 :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如银行内部资料、对方当事人隐瞒等) 法院依职权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程序事项(如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等) 新证据例外

2025-05-07 会计考试

最高院关于调取证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调取证据的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过程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以下从多个角度展开说明: 1. 调取证据的申请与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在审查后,若符合调取证据的条件,应及时决定调取;若不符合条件,则需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明确告知原因。 2.

2025-05-07 会计考试

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涵盖调取权限、申请条件、程序要求及限制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调取权限与范围 法院依职权调取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如污染环境、商业秘密等) 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材料(如户籍、税务记录等) 法院依申请调取

2025-05-07 会计考试

民法典证据不足的规定

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明确为“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核心在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且非法证据或调解中的妥协事实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基本处理规则 证据不足时,法院将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起诉,尤其在民间借贷、债务纠纷等案件中,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借据、欠条等关键凭证,或证据合法性存疑(如通过侵权手段获取),则需承担败诉风险。 举证责任与证据要求

2025-05-07 会计考试

新《民事证据规定》

新《民事证据规定》‌强化了电子数据证据效力 ‌、‌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新增了证人出庭保障措施 ‌,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革新。 ‌电子数据证据效力提升 ‌ 新规明确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作为独立证据使用,要求法院不得仅以"电子形式"为由否定其真实性。当事人应保存原始载体,必要时可申请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证据。 ‌举证责任分配更清晰 ‌ 针对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等专业领域

2025-05-07 会计考试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丢了一本怎么办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丢失后,需立即启动补救程序并上报主管部门,核心措施包括:取得原凭证单位证明或内部情况说明、依法补办手续、加强内控追责,避免财务风险和法律处罚。​ ​ ​​紧急上报与调查​ ​ 发现凭证丢失后,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说明丢失凭证的编号、内容及可能原因。若涉及外部单位(如发票、银行单据),需联系对方获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存根联证明。 ​​合法补救措施​ ​

2025-05-07 会计考试

2016年前会计凭证保管年限的规定

10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2016年前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规定如下: 保管年限标准 2016年前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保管年限为 10年 。这一规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特殊说明 若会计凭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满10年,可不再继续保管; 不同类型的会计资料(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均适用10年标准,无区分。 后续调整

2025-05-07 会计考试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保管年限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的保管年限为30年​ ​,涵盖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传票汇总表等关键财务文件。这一规定依据国家统一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旨在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特别强调电子发票需同步打印存档​ ​,且装订时禁止使用金属材料以防锈蚀。 ​​核心凭证范围​ ​:包括日常收支的原始单据(如发票、合同)、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依据)以及传票汇总表,均需完整保存30年

2025-05-07 会计考试
查看更多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