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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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限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同意,可向他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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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的调取权限
若需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取证据,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获得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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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的调取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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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密与合法性要求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需保密;严禁通过刑讯逼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