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核心要求是:合法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单位可仅用电子凭证归档,但需满足查验合法、存储安全、系统适配、档案合规四项条件;若使用纸质打印件,必须同步保存电子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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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适用范围
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等外部获取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后与纸质凭证效力相同。除特殊规定外,合规电子化归档的凭证无需再保存纸质件。 -
仅用电子凭证归档的条件
- 查验合法真实:需通过税务平台等渠道验证凭证真伪。
- 安全存储防篡改:传输和存储需保障可靠性,任何篡改可被及时发现。
- 系统功能适配:会计核算系统需支持电子凭证全流程处理,防止重复入账。
- 档案管理合规: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格式和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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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打印件的特殊要求
若以纸质打印件报销入账,必须同步保存对应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电子影像件或复印件不视为合规原件。 -
风险与违规后果
未满足条件的电子凭证归档或缺失电子原件保存,可能面临财政、档案部门的监管处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升级,优先采用XML等含数字签名的电子格式归档,避免重复打印造成的效率与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