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取证据的最新规定明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且注意申请期限。关键亮点包括:申请范围限于国家保存档案、涉密隐私材料或客观障碍证据;逾期申请可能被拒;调查令制度作为补充需遵循地方司法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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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范围:法院调取证据需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前提,例如国家保存的档案、涉密隐私材料等。民事案件中,若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应优先适用“书证提出命令”而非直接申请调查。行政诉讼中,法院还可依职权调取涉及公共利益或程序性事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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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与期限:书面申请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载明被调查人信息、证据内容及证明事实。逾期申请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但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逾期可酌情采纳。部分地方法院支持电子调查令申请,如上海通过诉讼服务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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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令的适用与限制:调查令作为法院取证的补充,由律师持令向第三方调取证据,但范围受地方司法文件限制(如不适用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使用不当可能引发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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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被调查人有权拒绝超出调查令范围的要求,无正当理由拒配合可能被责令履行或处罚。法院异地调证可委托当地法院协助,受托法院需及时反馈结果。
提示:申请前务必核实证据是否存在及具体范围,避免无效申请;涉及地方性规定的(如调查令细则),需提前查阅当地司法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