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进销项税额结转分录需根据增值税余额情况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四步:
一、结转进项税额
若当月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将其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 \text{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text{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若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正数(留抵税额),则无需额外操作。
二、结转销项税额
将当月实现的销项税额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 \text{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text{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三、计算并结转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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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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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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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结果为正数(需缴税): $$ \text{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text{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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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结果为负数(留抵税额):无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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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缴纳增值税
次月申报时缴纳上月应纳税额: $$ \text{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text{贷:银行存款}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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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需确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若为正数表示留抵,次月继续抵扣;若为负数则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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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包括非正常损失、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等需作转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