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及安置方式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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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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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房屋重置成新价(含装修)+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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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置价 :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评估,或参考市场平均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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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补偿 :按装修成本及使用年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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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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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排宅基地 :面积按政策执行,不再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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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调换 :与货币补偿等值交换,需符合市、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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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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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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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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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价 :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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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以集体建设用地内房屋安置为主,经村民会议批准后实施
三、安置补助费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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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 按需安置人口计算,每公顷最高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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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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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签约奖 :鼓励按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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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费补贴 :一次性发放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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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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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包括门窗、水电设施等,按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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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 :农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成长期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