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拆迁补偿最低标准主要依据房屋类型、土地性质和区域政策确定,核心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附属物补偿。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需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则需满足"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则。
主要补偿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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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住宅按评估价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集体土地上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通常不低于1200元/㎡。对建筑面积不足50㎡的困难家庭,按50㎡保底计算。 -
搬迁安置费用
- 搬迁费:住宅1000元/户/次,非住宅8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 临时安置费:住宅8元/㎡/月,过渡期一般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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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障条款
农村征地执行"产值倍数法",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补偿费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减少时补偿倍数相应提高。
注意事项:
- 同一项目内补偿标准需统一,避免"同拆不同补"现象
-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争议较大时需组织专家鉴定
- 2025年起新增"产权调换奖",最高可达补偿总额的15%
建议被征收人提前了解当地政府公示的补偿方案,保留产权证明和评估资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补偿标准存疑的,可要求出具省级以上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