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具体标准如下:
一、货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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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根据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确定,公式为: $$ \text{补偿价} = \text{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times \text{宅基地面积} + \text{房屋重置成新价} $$
其中,房屋重置价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根据房屋结构、折旧程度等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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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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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补偿费 :按被拆迁人口每月补贴,用于临时居住或自找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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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费 :鼓励配合拆迁(如自愿迁出、放弃安置权),标准由地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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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及家电移机 :协商或评估确定,纳入货币补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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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置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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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调整规则
按协议约定面积调换,若拆迁方擅自扩大或缩小3%以上,被拆迁人可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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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结算
以评估价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价值差,结清后完成产权调换。
三、其他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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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针对经营性房屋,需协商或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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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补助 :对贫困群体提供专项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
四、政策调整原则
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土地类型、区位、产值等因素动态调整,确保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