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在报表中的列示需根据科目余额方向及流动性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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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列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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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余额 :表示企业已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需根据流动性列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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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完成结算 :列示为“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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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 :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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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余额 :表示企业已向客户开具结算账单但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需根据流动性列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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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完成履约 :列示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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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 :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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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科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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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借方余额对应“合同资产”,贷方余额对应“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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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方余额对应“合同负债”,贷方余额对应“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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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列示例
若期末余额在借方且为一年内结算,则在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合同资产”;若余额在贷方且为一年内履约,则在“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合同负债”。
总结 :合同结算的报表列示需结合科目余额方向及合同履约期限,通过明细科目分析填列,确保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