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结算"科目的会计分录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结合案例说明具体操作:
一、确认收入与结转成本
当履约进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需同时结转收入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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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例如:2×22年确认收入5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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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例如:2×22年结转成本4320万元)
二、与客户进行价款结算
定期与客户结算款项时,需调整合同结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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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例如:2×22年确认应收账款5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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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例如:2×22年收到款项4800万元)
三、合同结算科目余额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需根据余额方向列示不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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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余额(合同资产)
根据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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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余额(合同负债)
根据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四、案例说明
以2×22年为例,分步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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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4320万元(含原材料2592万元、人工1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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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与结算
借:应收账款576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5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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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与结转
借:银行存款4800万元
贷:应收账款4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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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列示
"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为0(收入与成本匹配),"应收账款"列示960万元(未收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