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三大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最高不超过15倍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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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计算标准
以耕地为例,补偿基数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区间为6-10倍。例如某地块年均产值1万元/亩,则补偿费为6万-10万元/亩。特殊地块(如经济作物区)可经省级政府批准提高倍数。 -
安置补助费动态调整机制
费用与需安置人口数挂钩,标准为每人4-6倍年产值,但总额不得超过15倍。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足原生活水平,省级政府可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细则
青苗按实际损失补偿,成熟作物最高补一年产值,未成熟补投入成本;房屋、水井等附着物按重置成本或评估价补偿,地方通常制定具体补偿目录。
提示: 实际补偿需结合地方实施细则,建议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官网查询最新补偿标准或申请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