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是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核心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补偿原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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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原则
明确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补偿与土地价值、农民实际损失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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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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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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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耕地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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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及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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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 由省级政府制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区位等因素,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确保补偿标准的动态适应性。
三、农村住宅补偿方式
- 采取“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并保障搬迁、临时安置费用。
四、社会保障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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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费用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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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案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协调裁决解决,听证制度保障程序公正。
五、土地补偿费归属
-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如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用于集体发展或分配。
总结 :该条款通过明确补偿标准、多样化安置方式及严格程序保障,平衡了土地开发与农民权益,是土地征收法治化的核心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