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核心是规范土地征收补偿,明确要求保障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等标准实现公平合理补偿。
-
补偿原则与范围
该条款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用,并强制要求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补偿标准制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政府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产值、区位等七大因素,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确保动态公平性。 -
农村住宅补偿方式
对村民住宅采取“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提供三种补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并额外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 -
程序公开与参与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由地方政府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确保方案透明化,异议可通过协调、裁决或听证等途径解决。
第48条通过细化补偿标准、强化程序规范和多元安置方式,系统性保障农民权益,是土地征收法治化的重要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