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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宅基地未建房是否会被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宅基地长期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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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满两年
若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宅基地。但法律也考虑农户特殊情况,给予2年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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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闲置的,需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收回。
二、违反宅基地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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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若将宅基地用于非住宅建设(如商铺、厂房)或破坏土地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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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或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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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后,若房屋倒塌且无继承人,宅基地会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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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为D级危房)时,宅基地也可能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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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或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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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建设
因修建高速公路、高铁等公共项目需要时,宅基地可能被依法征收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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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政策
若已拥有其他宅基地,新增宅基地需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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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
如五保户等无生活来源的农户去世且无继承人,宅基地会被收回。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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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不达标 :若继承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且未修复,继承人可能失去宅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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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部分地区通过“空心村”整治等行动统一收回闲置宅基地。
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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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建房 :建议在宅基地批准后2年内动工,避免因闲置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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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 :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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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历史建筑 :若宅基地上有历史建筑,可申请保留,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及政策文件,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