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8号文件(渝府发〔2013〕58号)是规范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核心政策,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30%:70%)、住房安置标准(人均30平方米)等关键内容,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启动的征地项目。该文件同步废止旧标准,强化对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全地类补偿的统一性,并授权区县制定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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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与计算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征收总面积计算,主城区标准为每亩1.8万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人口数发放,主城区每人3.8万元。土地补偿费的80%发放给承包户,20%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主城区每亩2.2万元(扣除林地与宅基地)。 -
住房安置政策
住房安置对象可选择货币安置或统建优惠购房,安置面积统一为每人30平方米。货币安置价格参照周边商品房与房屋重置价差额确定,其他区县标准不低于主城区的80%。 -
区县差异化执行
非主城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补偿标准,但需报市政府备案。例如,铜梁区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55万—1.6万元,安置补助费3.6万元/人,体现区域经济差异。 -
政策衔接与更新
2021年新规(渝府发〔2021〕14号)进一步优化区片综合地价,但58号文件仍为过渡期项目的重要依据。涉及争议时,以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为准。
提示:被征地群体需关注属地政府发布的补偿细则,确保权益落实。政策动态可通过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